文章來源:伊甸園
1、類型過于局限:城市雕塑規劃可以按照類型分為紀念型、娛樂型、主題型等,但是在實際的雕塑規劃中,雕塑的類型還是主要以紀念型為主,題材過于單一,在總體上來說類型過于局限,缺乏多樣性特征,不能很好地起到宣傳和推廣的作用。例如,某些古城的雕塑規劃大都以某一古代元素為主,在空間布局上顯得過于單調,不能夠很好地與其他空間形成良性互動。
2、雕塑空間分布不合理:我國城市的雕塑數量普遍偏少,大都是在風景區或者主要的街道上會出現一兩個具有代表性的雕塑建筑,而在一些地區幾乎看不到雕塑的存在,出現了城市雕塑規劃的兩極分化的局面,使得城市空間規劃顯得不合理,不能夠與城市的建設同步。
3、藝術質量有待改進:現在的城市雕塑的質量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很多藝術質量較差的產品被樹立在城市的大小街道上,元素單一、缺乏美感,題材狹窄、不具特色,質量較差、容易毀壞,等等,給城市雕塑規劃帶來了大量的麻煩。
4、城市雕塑規劃的地位不明確:城市雕塑坐落于城市的公共區域,其主要起著供人們欣賞的作用,具有很大的公共性特征。雖然我國的城市雕塑規劃已經獲得了很大的發展,國家也相繼出臺了城市雕塑規劃的管理辦法,但是在地位上尚沒有對其進行明確,沒有對其在公共利益上的作用進行表述,不能夠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在實際操作中會受到財政資金和城市發展規劃的限制。
5、城市雕塑規劃的作用效果差:城市雕塑規劃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面臨著繁多的手續審批程序,在雕塑的題材表現形式上顯得過于單一,主要是以弘揚當地的歷史人文風情為主,不能很好地與現代社會的發展相結合,對整個城市的發展所起的作用顯得過于局限;其次,城市雕塑的布局是根據城市空間規劃好的布局開展的,往往只能夠對城市的空間布局起一個畫龍點睛的作用,對于城市空間布局的發展意義并不大。